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最新判決,鄭姓男子因照顧3名年幼女兒時,因心情煩躁而對4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暴,造成1死1傷的悲劇,最終被判處5年10月徒刑定讞。
事件回顧
2019年12月,鄭姓男子下班返家後,妻子正在浴室處理小孩洗澡用品,鄭男負責照料3名女兒。當時1歲多的大女兒與4月大的雙胞胎姊姊同時哭鬧,鄭男因疲憊和心煩,竟發怒猛力搖晃雙胞胎中的姊姊(二女兒)頭部。二女兒隨後四肢癱軟、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嬰兒搖晃症」,腦部嚴重受創。
悲劇延續
2020年1月,二女兒轉入普通病房療養期間,因黃姓女看護體力不支小憩,未注意血氧異常警報,導致女嬰因缺氧性腦病變而不治身亡。2020年3月,雙胞胎中的妹妹(三女兒)因腸胃炎被送醫,醫師診斷發現其臉部與大腿有不明瘀青,且有腦出血情況,疑似再次遭受鄭男施虐。
司法過程
台中地檢署將2案併辦,依成年人對故意兒童傷害致死及傷害罪起訴鄭男。一審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鄭男8年、傷害罪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月。二審法院考量鄭男是家中經濟支柱,且已接受親職教育並未再有不當管教情況,將兩罪分別減至4年6月和10月,合併應執行5年刑。最高法院將傷害罪10月徒刑定讞,將傷害致死罪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將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了親職教育的重要性和家庭支持系統的不足。鄭男的行為固然不可饒恕,但社會也應反思如何及早識別並介入高風險家庭,避免悲劇重演。政府和民間機構應加強親職教育,提供更多的家庭支持和資源,以確保兒童的安全和福祉。
行動呼籲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即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及時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每一個舉報都可能拯救一個幼小的生命。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鄭男為什麼會被判刑5年10月?
鄭男因照顧3名年幼女兒時,因心情煩躁而對4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暴,造成1死1傷的悲劇,最終被判處5年10月徒刑定讞。
案件的起因是什麼?
案件起因於2019年12月,鄭姓男子下班返家後,因疲憊和心煩,對4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暴,導致其中一名女嬰腦部嚴重受創,另一名女嬰因缺氧性腦病變而不治身亡。
如何預防類似悲劇發生?
預防類似悲劇的方法包括加強親職教育,提供家庭支持和資源,及早識別並介入高風險家庭,以及提高公眾對於兒童虐待的認識和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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