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食品源頭、製程、品質與異常通報管理,行政院會於今日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條文,並增訂《食品業者及認證(可)檢驗機構監測檢驗及通報管理辦法》。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業者在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時,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或有延遲、隱匿及不實通報等情事,最高罰鍰將從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
加重罰則:違規業者無處遁形
根據修正草案,若業者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但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或有延遲、隱匿及不實通報等情事者,最高罰鍰將由現行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此外,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產品下架程序。針對有違反食品衛生標準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業者下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至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與「加工助劑」等違規情形,此次修法也同步納入下架規範中。若業者規避查核或拒絕下架,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業者在發現問題時能迅速採取行動,避免危害擴大。
強化自主檢驗:高風險業者須逐批檢驗
針對高風險食品業者,本次修法也增訂提高自主檢驗頻率規範,除要求業者應逐批檢驗外,同時也須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他業者,則依風險程度,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頻率進行調整。
這些規定將迫使業者更加注重產品品質和安全,提升整個食品產業的監管水平。
外部監督:第三方機構需依法通報
在強化外部監督方面,修正草案明定,具一定規模或上市上櫃業者,須自行設置實驗室,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核可;檢驗報告出爐後,也須於24小時內上傳至指定系統,違者將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第三方機構亦須依法執行抽樣及通報。
這些措施將確保第三方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提升整個監管體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通過加重罰則和強化監管,迫使業者在食品安全上不敢有任何懈怠。未來,業者需要更加注重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以避免因違規而遭受巨大罰鍰。這將有助於提升消費者信心,促進食品產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中央與地方協力:重大食安事件統籌應變
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管轄權劃分,本次修正草案也增訂,若有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得設立指揮中心統籌應變;地方主管機關則有通報中央、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等責任。此外,地方機關未來執行查核時,不得事先通知業者。
這些規定將確保在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和地方能夠迅速協調,有效應對,避免事件進一步擴大。
行動呼籲
此次修法的通過,標誌著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上的決心。作為消費者,我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並積極關註相關資訊。只有全民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營造一個安全的食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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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強化食品源頭、製程、品質與異常通報管理,防止業者在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時,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或有延遲、隱匿及不實通報等情事。
違規業者的罰鍰上限是多少?
違規業者的罰鍰上限將從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
高風險食品業者需要做哪些新的檢驗規定?
高風險食品業者需要逐批檢驗,並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他業者則依風險程度,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頻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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