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去年國防部公布無人機雛型開始,台翔航太公司代理總經理呂宜諠提出一系列建議,旨在通過「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提升國軍無人載具採購效率。
📅 2022年10月:國防部公布無人機雛型
在此之前,國防部軍備局於2022年10月公開了沉浸式、投彈式、自殺式無人機的雛型。這些雛型展示了國軍在無人載具技術上的初步成果,為後續的研發和採購奠定了基礎。
📅 2023年09月:呂宜諠提出任務能力規格
隨後,在2023年9月,台翔航太公司代理總經理呂宜諠在一次公開場合中提出了對國軍採購制度的建議。呂宜諠認為,面對政院版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在野立委提出的多個不同版本,國軍採購制度必須因應技術及戰場變化。他強調,國軍應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跳脫傳統綁定單一品項規格的作法。
呂宜諠進一步建議,國軍應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進行招標。這意味著允許廠商在履約期間內,依技術演進迭代升級,避免簽約當下的規格到了交付時已經落後現行技術一至兩代。
📅 2023年10月:建立常態回饋機制
此外,呂宜諠建議建立國軍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他指出,這是俄烏戰場經驗中,無人載具戰力得以持續領先的最關鍵一環。同時,他建議將「反制無人載具系統」納入同一快速籌獲架構,攻防兩端同步迭代,才能因應威脅型態的快速演變。
📅 2023年11月:四點具體建議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呂宜諠提出了四點具體建議:
- 第一,國軍應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跳脫傳統綁定單一品項規格的作法。
- 第二,可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合格供應商名單與框架協議」採購機制,資格審查一次到位,之後依作戰需求隨時下單為主軸,將單案載具籌獲時程由「年」縮短為「月」。
- 第三,採取分批滾動式採購,並搭配戰備庫存輪替;對於軟體及韌體的升級改採認證制,不必整案重驗,確保部隊手上的裝備始終是最新版本。
- 第四,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同時建議將「反制無人載具系統」納入同一快速籌獲架構。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呂宜諠的建議不僅在技術層面上提供了新的思路,更在制度層面上提出了具體的改進措施。這些措施有望大幅提升國軍無人載具的採購效率和作戰能力。然而,要實現這些目標,還需要政府、軍方和產業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測試驗證機制和法規框架。
從產業面來看,呂宜諠的建議不僅關注技術創新,更強調制度創新。這種雙軌並進的方式,可以有效應對現代戰場的快速變化,提升國軍的整體戰備能力。
對於讀者而言,了解這些建議的背景和影響,可以幫助我們更全面地認識無人載具在現代戰爭中的重要作用。如果你對此議題感興趣,不妨進一步研究相關政策和技術,並關注其未來的發展動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無人載具的採購制度、測試法規、場域劃設和頻譜資源規劃。這些內容旨在提升國軍無人載具的採購效率和作戰能力。
什麼是「任務能力規格」?
「任務能力規格」是指國軍在採購無人載具時,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而不是僅僅綁定單一品項規格。這種方式允許廠商在履約期間內,依技術演進迭代升級。
建立常態回饋機制的重要性是什麼?
建立常態回饋機制的重要性在於,它可以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確保裝備始終符合實際作戰需求。這是俄烏戰場經驗中,無人載具戰力得以持續領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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