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一名男子透過PTT販售iPhone11,收取9000元後卻未出貨,最終遭法院依網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若易科罰金,預估需支付高達18萬元才能免除牢獄之災。
核心要點
- 一名彰化縣謝姓男子透過PTT平台聲稱出售一支閒置的iPhone11,與盧姓買家以9000元成交,收款後卻未依約出貨。
- 盧姓買家收集了PTT站內對話、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證明,向警方報案,促使謝男被依《刑法》第339條之4網路詐騙罪嫌起訴。
- 法院審理後,考量謝男詐得金額不高,且非組織性詐騙集團,其犯罪情狀尚堪憫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9000元。
- 律師鄭智文解釋,依《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的網路詐騙,最低本刑為1年有期徒刑,若不還犯罪所得,刑責可能更重。
- 以每日1000元計算,謝男若要將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恐需支付約18萬元才能免於牢獄之災,顯示網路詐騙的代價不輕。
-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網路購物詐騙層出不窮,常見手法包括標榜「正牌名牌包」或收款後藉故不出貨,提醒消費者務必提高警覺。
- 彰化縣曾發生代購蛋黃酥案例,因拒付「差額2000元」而遭判處1年徒刑,顯示即便金額不大,網路詐欺仍可能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一句話結論
這起iPhone11網路詐騙案,不僅讓賣家付出沉重代價,也再次警示大眾網路交易潛藏的風險;買賣雙方都應謹慎行事,以免觸法或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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