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天鵝船溺斃案:法規真空釀悲劇,花蓮縣府與縱管處權責爭議待解

根據今年農曆年花蓮鯉魚潭發生的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造成一名9歲幼童不幸喪生,更揭示了花蓮水域遊憩活動在法規與安全管理上潛藏的重大漏洞。這起意外後,花蓮縣政府與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之間,對於水上腳踏船等浮具的安檢與營運許可權責歸屬,產生了嚴重的爭議,使得鯉魚潭天鵝船活動的未來蒙上陰影,也引發社會對水域遊憩安全的深切關注。

鯉魚潭悲劇:法規廢止後的安全真空

這起不幸事件的數據發現,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6月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該作業程序自2007年訂定以來,一直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並規範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等管理細節。然而,在舊有法規廢止後,花蓮縣府至今卻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造成了水域遊憩浮具管理的法規斷層。

解讀其意義,這段近一年的法規空窗期,可能導致了浮具安檢與營運許可的權責模糊,進而對遊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縱管處在事件發生後,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花蓮縣觀光處無法提出。此現象顯示,鯉魚潭天鵝船等水域活動長期以來可能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查,其安全疑慮在法規真空下更顯嚴峻。

對於產業影響而言,由於安全疑慮未解除,縱管處已依法暫停了天鵝船的水上活動,直接衝擊當地觀光業者。這不僅影響了業者的生計,也讓遊客對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產生疑慮,可能導致觀光人潮的流失。

權責劃分羅生門:縣府與縱管處各執一詞

在釐清事故責任的過程中,花蓮縣政府與縱管處對於水域遊憩安全的權責劃分,呈現出明顯的認知差異。縱管處明確要求花蓮縣政府應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以填補法規漏洞。然而,花蓮縣府觀光處對此回應:

「縱管處的要求沒有法源依據,因為依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應該是縱管處,縣府只需負責商業登記。」

此番言論凸顯了雙方對於《發展觀光條例》中「水域主管機關」與「業者管理」定義的解讀差異。縱管處則進一步指出,依照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而交通部航港局負責船舶設備安全檢查,縱管處本身則負責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及場域秩序規範。

這場權責爭議的解讀意義在於,地方與中央機關間若無法就關鍵管理職責達成共識,將導致實際執行層面的混亂,使得水域遊憩業者無所適從,最終受害的仍是廣大遊客的安全。產業影響方面,當法規權責不明時,任何意外的發生都可能演變成曠日費時的責任推諉,不利於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

數據背後的啟示:共構水域安全網的急迫性

這起鯉魚潭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是一起單純的意外,更是對臺灣水域遊憩安全管理體系的一記警鐘。數據顯示,在法規廢止與新法規未銜接的空窗期,浮具安檢機制形同虛設,使得遊客安全暴露於風險之中。

這起事件的深層啟示在於,無論是地方政府或中央管理單位,都必須正視水域遊憩活動日益普及所帶來的管理挑戰。透過明確的法規權責劃分、建立完善的安檢與營運許可機制,並強化跨機關的橫向聯繫與聯合稽查,才能有效避免類似悲劇再度上演。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及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這應是建立安全網的起點,而非終點。確保每一位遊客都能在安心的環境中享受水域活動,是各級政府無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