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天鵝船溺斃案:縣府與縱管處水域管理權責爭議浮檯面

事件核心:鯉魚潭天鵝船溺斃案引發權責爭議

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天鵝船翻覆導致九歲男童溺斃的悲劇,引發外界對水域活動安全管理的高度關注。此事件後續,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稱縱管處)之間,就水域管理與相關法規權責歸屬問題,出現了明顯的意見分歧,使得天鵝船活動的合法性與安全性備受質疑。

各方觀點:縣府與縱管處對法源依據各執一詞

針對此次鯉魚潭溺斃事件,外界撻伐聲浪不斷,要求相關單位釐清責任。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表示,去年六月已廢止「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並指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的請求「沒有法源依據」。縣府強調,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觀光處進一步說明,當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鯉魚潭水域便已納入縱管處管轄,負責該區域內的活動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縣府廢止舊有作業程序是「合理、合法」之舉。

然而,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則提出不同看法。縱管處指出,花蓮縣政府於2007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曾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皆由該作業程序管理。但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無法提供,且自去年六月廢止該程序後,至今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基於對船隻安全疑慮的考量,縱管處已依法暫停天鵝船水上活動。

背景補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權責劃分

為釐清權責,縱管處進一步說明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權責劃分。縱管處指出,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其主管機關皆為花蓮縣政府;至於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則歸交通部航港局管轄。而縱管處本身,則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主要針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以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這項解釋凸顯了在鯉魚潭水域,管理工作涉及多個層級與不同機關的協調。

後續觀察:跨機關合作與法規銜接的挑戰

面對此次水域管理爭議,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推動跨機關合作與聯合稽查機制。然而,在新的自治法規尚未確立,且各方對法源依據仍有歧見的情況下,如何有效銜接廢止的作業程序,並確保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檢查與營運管理符合最高標準,將是未來亟待解決的課題。此事件不僅揭示了地方與中央在管理權責上的模糊地帶,也提醒所有水域活動業者與主管機關,確保遊客安全應是營運與管理的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