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期間,花蓮鯉魚潭一艘天鵝腳踏船疑似因動力快艇浪花衝擊而翻覆,不幸導致一名九歲男童溺斃,這起悲劇再次將臺灣水域活動的安全管理與法規漏洞推上檯面。外界普遍擔憂,由於動力快艇屬於「載客小船」,而天鵝腳踏船則歸類為「無動力浮具」,兩者在現行法規下的管理權責和規範細節存在落差。這不僅引發各界呼籲各縣市應盡速訂定自治法規,以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也讓我們不得不檢視,像桃園石門水庫這樣擁有水上活動的區域,其管理機制是否足夠周延。
現象觀察:水域活動安全挑戰與法規空窗
這起發生在鯉魚潭的悲劇,清晰地揭示了臺灣在水域活動管理上潛在的困境。一邊是載客小船,另一邊是無動力浮具,兩者在同一水域內活動,卻可能因法規權責劃分不清而產生安全隱憂。根據統計,全臺有高達九個縣市,包括花蓮縣、桃園市、嘉義市、雲林縣、新竹縣、新竹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目前都尚未針對這兩類水上運具訂定專屬的自治管理法規。這讓不少專家學者憂心,這些缺乏在地化規範的區域,恐將形成水域安全的管理漏洞,讓民眾在享受水上樂趣的同時,也暴露於不可預測的風險之中。
「當中央法規無法完全涵蓋地方水域的特殊性時,地方自治法規的建立就顯得格外重要。特別是動力與無動力載具混用的水域,更需要明確的規範來保障遊客安全。」
原因剖析:桃園石門水庫的專法管理體系
不過,話說回來,針對外界對於自治法規的疑慮,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則明確指出,桃園市境內目前僅石門水庫有業者經營動力載客小船業務,且此處的水域活動已有一套專法規範與管理體系。這套體系並非空泛的說法,而是多層次、多單位共同建構的。首先,它仰賴交通部航港局主政的《船舶法》與《小船管理規則》作為上位法規。其次,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也依據《石門水庫船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與桃園市渡船遊艇公會及各業者共同訂定了《石門水庫載客小船經營契約書》。這份契約書詳細規範了營業小船的硬體設備檢查、消防救生措施、應急準備計畫、註冊與執照管理,以及日常經營管理等各個面向,可說涵蓋了水上活動營運的關鍵環節。簡言之,石門水庫的載客小船經營,是北水分署依《石門水庫蓄水範圍船筏管理要點》特許經營的,並非毫無章法的自由放任。
影響評估:現行規範的周延性與潛在優化
儘管石門水庫擁有相對完善的專法管理機制,但這是否意味著一切都已滴水不漏?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現行的管理辦法固然涵蓋了硬體與操作層面,然而,隨著水上活動型態日益多元,以及民眾對於安全保障的期待提升,仍有進一步強化的空間。舉例來說,針對乘客傷害險或業者責任險的投保額度,市府也正與北水分署及桃園市渡船遊艇公會共同研議調高其可行性,並考慮將相關規範納入現行的經營契約中。這項討論顯示,即使已有專法,管理單位仍持續關注產業實際需求與社會安全期望的平衡,試圖在既有基礎上尋求更全面的保障。這也是確保水上活動永續發展的關鍵。
趨勢預測:未來水域管理法規的發展方向
展望未來,臺灣的水域活動管理無疑將走向更加細緻與彈性的方向。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表示,在現有專法規範下,市府仍將依據產業實際需求,與相關單位討論是否需要再另訂自治條例。這意味著,未來在特定水域或針對新型態水上運具,地方政府仍可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制定更具在地特色的管理辦法。這不僅能補足中央法規的不足,也能更好地回應地方產業的發展與民眾的安全需求。我們預期,隨著水上休閒活動的普及,各縣市在水域管理上的法規建構與實踐,將會持續演進,以期在開放水域活動與保障民眾安全之間,找到一個更穩固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