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前總幹事姚富文及前書記長初文卿,因涉罷免提議書偽造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今年4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8個月。黃呂錦茹雖以健康為由聲請解除電子監控,但法院考量其犯罪嫌疑重大及有湮滅證據之虞,最終駁回申請,維持科技監控處分。
法院裁定延長境管與科技監控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3月27日裁定,針對國民黨前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前總幹事姚富文、前書記長初文卿等三人,自今年4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裁定指出,黃呂錦茹在境管期間仍須佩戴電子手鐶,而姚富文與初文卿亦同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此次裁定延續了先前對三人的強制處分,主要考量其涉案情節與潛在風險。北院審理後認為,黃呂錦茹等三人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曾任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重要幹部,對於組織內的證人及共同被告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存在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當事人聲請理由與法院駁回見解
在北院開庭審理期間,黃呂錦茹、姚富文、初文卿等三人均坦承犯行,並強調絕無逃亡可能,共同請求法院解除限制出境。其中,黃呂錦茹特別陳述,佩戴電子手鐶讓她感到「很沒尊嚴」,且電子手鐶的電壓造成她身體不適,導致血壓升高,即便增加兩倍藥量也無法有效控制,因此聲請解除科技監控。
然而,合議庭對此提出異議。裁定中揭露,黃呂錦茹在檢警調查前,曾指示他人製作「文書偽造侵犯個資相關回應」說帖;而初文卿與姚富文則有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的行為。法院據此認為,三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認為仍有境管與科技監控的必要性,遂駁回黃呂錦茹解除電子監控的聲請,並延長其科技監控。
罷免提議書偽造案背景
此案源於民國114年2月間,黃呂錦茹等人涉嫌指示志工偽造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的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台北地檢署於同年6月間,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了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以及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和罷免吳思瑤案原領銜人賴苡任等五人。
案件爆發後,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一度遭到羈押,隨後法院裁定黃呂錦茹以新臺幣1000萬元交保,初文卿與姚富文則各以200萬元交保。由於三人限制出境期限將屆,此次北院的裁定再次延長了其限制,確保司法程序能夠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