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重大共諜案,涉案金額達人民幣2萬元,具體求刑5年以上。
📊 案件總覽
台北地檢署今(2)日起訴前立法委員何志偉特助朱政騏,指控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立法院拍攝機密文件並傳輸至中國大陸。根據起訴書內容,朱政騏於111年7月間收受iphone 13 Pro手機一支,並在同年8月23日至24日期間,翻拍列為「密」級的文件PDF檔傳送給中國王姓人士。
涉案手法與證據
檢方調查顯示,朱政騏利用擔任何志偉及台北市議員鍾珮玲聯合服務處助理的身分,自由進出立法院辦公室。他將取得的機密文件先儲存至個人手機,再使用專門提供的iphone 13 Pro手機翻拍後傳輸。這起案件是台灣高檢署在偵辦前行政院國會聯絡人胡鵬年及台商鄭明嘉共諜案時,意外發現的案外案。
法律責任與求刑
檢察官認定朱政騏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規定,構成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罪嫌。除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外,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也將依法宣告沒收。值得注意的是,此案與先前被中共統戰部吸收的胡鵬年及鄭明嘉共諜案有所關聯,後兩者日前已遭高檢署起訴並裁定羈押禁見。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這起案件凸顯立法機構內部資訊安全的潛在風險,特別是有權限人員可能被境外勢力吸收的威脅。檢方快速偵辦並具體求刑,顯示台灣司法單位對國安案件的重視程度。未來相關單位應加強內部控管,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常見問題 FAQ
朱政騏被指控哪些具體罪行?
朱政騏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涉嫌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
這起案件是如何被發現的?
台灣高檢署在偵辦另一起共諜案時,意外發現朱政騏涉案的相關證據。
檢方具體求刑多久?
台北地檢署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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