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台灣政府近日宣布,大陸籍配偶須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這一調整比原有的「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
背景概述
台灣政府近日宣布,大陸籍配偶(簡稱「陸配」)若要登記參選公職,須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才能符合資格。這項新規定比兩岸條例本身明定的「在台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此前,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曾因資格爭議被開除黨籍,並喪失立委資格。年底台灣將舉行地方選舉,目前有五名陸配背景的現任村里長擬競逐連任,新規定是否影響其參選資格成為焦點。
政策變動的背後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便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然而,中選會日前宣布,陸配未來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地方選委會將向戶政事務所確認其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十年,以確保符合參選資格。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於7月16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現行法規不允許參選人有雙重身分,因此現在「正本清源」。
陸配的困境
台灣內政部曾表示,陸配雖然是依照兩岸條例取得身分證,但擔任公職時是受《國籍法》規定。此說法引發社會不同爭論,法律學者廖元豪曾向BBC中文分析,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台灣政府的處置恐「違憲」。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兩岸雖在法理上有主權爭論,但實務上長年是以兩個不同國家的方式在運作。
中國的反應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張晗7月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反對最新規定,重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存在「國籍」問題。她批評,民進黨政府出於「台獨」本性,長期肆意打壓欺凌陸配群體,變本加厲限縮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利。
從產業面來看,這項新規定不僅提高了陸配的參選門檻,也反映了台灣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上的微妙變化。一方面,政府希望通過更嚴格的規定來避免公職人員的雙重身分問題;另一方面,這一政策也可能加劇陸配在台灣的生活困境,特別是在除籍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
實務層面的挑戰
在實務層面上,不少陸配都表示除籍過程困難重重:須回中國戶籍地派出所註銷、辦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程序繁瑣且需往返兩岸。許多早期來台者面臨與大陸斷聯、文件遺失、健康無法出行、或政治安全疑慮等問題。目前台灣政府開放具結替代,適用於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或十年未赴中國大陸者,但仍需個案審核。
行動呼籲
面對這項新規定,我們呼籲相關部門能夠更多考慮陸配的實際困難,提供更靈活的解決方案。同時,讀者們也可以多關注身邊的陸配朋友,了解他們的真實需求和困境,共同促進社會的包容與理解。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BBC中文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喪失原籍證明」?
「喪失原籍證明」是指大陸地區居民在取得台灣定居身份後,需返回大陸辦理戶籍註銷手續,並提交證明文件。
新規定對陸配有什麼影響?
新規定要求陸配須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這比原有的「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
為什麼需要「喪失原籍證明」?
根據《國籍法》規定,參選人不能有雙重身分,因此需要提交「喪失原籍證明」以確保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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