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今日初審通過了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些法案的通過,旨在加強對違法墾殖、占用山坡地等行為的懲罰力度,以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災害。
事實陳述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違法者若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山坡地,並因此造成災害,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其中,若因違法行為致人於死,最高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最高可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初審通過的條文還規定,過失犯罰金從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下。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等情事,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者,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
各方反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民進黨立委徐富癸均提出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增列對人身安全的保障,確保受害者獲得相應賠償,並賦予主管機關緊急處理權限。初審時,這兩項提案均獲通過。
針對農業發展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朝野立委提出了多個版本,包括將野生動物、氣候異常致病蟲害等納入天然災害範疇。然而,由於各立委意見分歧,召委洪毓祥最終裁示,相關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需交由黨團協商。
背景補充
此次修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去年美濃大峽谷盜採案。為遏止不肖商人的違法行為,立法院院會於7月21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進一步將「未經同意」之限期整復相關費用納入違規行為人負擔,以增加違法成本。同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原條文「不得擅自墾殖、占用」,初審條文修正為「未經同意不得墾殖、占用」,進一步明確化法律規定。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不僅提升了違法行為的法律成本,更強化了主管機關的執法能力。這將有助於減少違法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修法的通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違法成本,但仍需進一步觀察其執行效果。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嚴格執法,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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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違法墾殖致死的罰金上限是多少?
違法墾殖致死的罰金上限是1億元。
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違法墾殖、占用山坡地等行為的懲罰力度,以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災害。
修法後,未經同意擅自墾殖的罰鍰上限是多少?
修法後,未經同意擅自墾殖的罰鍰上限是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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