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逾20年未修,監院存廢引爭議:賴士葆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學者呼籲廢監院

在臺灣憲政體制逾20年未調整的背景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日舉行公聽會,探討五權或改採三四權之利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以制衡超級大總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與中研院研究員林建志則主張廢除監察院,將監察權與審計權回歸國會及三權體制,建構權責相符的憲政結構。

現象觀察

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以來,我國憲政體制已逾20年未調整。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召集人王安祥指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面對社會快速變遷,如何兼顧憲政穩定並回應國家發展及民主深化,是當前重要課題。五權分立在實務操作中面臨諸多困境,亟需重新評估。

原因剖析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強調,自1997年修憲刪除行政院長同意權後,現行憲政體制表面上是雙首長制,實際卻偏向總統制。現行制度下,總統權力過大、監督不足,形同「選一個總統就變成皇帝」。行政院長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選擇性執行,使得行政院長的民意基礎薄弱,立法院也難以有效制衡、監督超級大總統。

影響評估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權力分立的核心在於相互制衡,當年五權憲法設計是希望凸顯監察權的獨立性,但縱觀成熟民主國家,幾乎沒有獨立於立法、司法之外,卻缺乏實質執行力的監察機關。監察院如今已陷入結構性失能,不僅秘書長拒絕赴立法院備詢,還混淆機關首長與行政幕僚的界線,以五院平行為由規避國會監督,自行解釋憲法、迴避責任,已破壞憲政運作。

從產業面來看,監察院的結構性失能不僅影響政府效能,還可能削弱公民對政治體系的信心。廢除監察院,將監察權回歸三權體制,可以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效率,讓民主機制更加健全。

趨勢預測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林建志表示,考試院可廢除,相關職權改由行政院承接,若擔心中立性,可透過人事任命及國會同意權等制度設計加以保障。至於監察院,他認為審計權可移至立法院,糾正、糾舉、彈劾等權力則可考慮直接廢除;若保留部分職權並移交立法院,則須透過跨黨派及人事制度設計,確保調查權的行使不受政黨影響。

人權委員會仍有存在必要,建議改設為獨立機關,無須維持院級組織。未來的修憲方向,可能朝向更簡潔、高效的三權分立制度,以回應社會需求和民主深化。

如果往後推演,修憲過程將成為各黨派博弈的焦點,監院存廢的爭議也可能延續。然而,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關鍵在於能否建立起更加透明、高效的民主機制,讓人民對政治體系重拾信心。

修憲議題不僅關乎政治體制的調整,更牽涉到社會的穩定與進步。作為公民,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公共討論,了解修憲的影響,並提出自己的看法。您對監察院存廢有何看法?歡迎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需要修憲?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面對社會快速變遷,需要適時調整以兼顧憲政穩定並回應國家發展及民主深化。

監察院有哪些職權?

監察院主要職權包括糾正、糾舉、彈劾、審計等,旨在監督政府機構和公職人員。

廢除監察院的主張有哪些理由?

廢除監察院的主張主要包括:監察院已陷入結構性失能,無法有效監督政府,且其獨立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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