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天鵝船悲劇揭露:花蓮水域管理權責爭議延燒,安全法規陷真空

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天鵝船翻覆意外,不幸造成一名九歲兒童喪生,此事件不僅揭示了水域遊憩活動潛藏的風險,更引爆了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之間,關於水上腳踏船等「未具船型浮具」管理權責的長期爭議,凸顯現行安全法規的真空狀態,引發各界對遊客安全的深切憂慮。

鯉魚潭悲劇引發檢討:浮具管理法規現缺口

這起不幸的意外,將大眾目光重新聚焦在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問題上。據了解,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六月廢止了《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而縱管處隨後要求縣府重新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以填補法規空窗。然而,縱管處在調查中赫然發現,縣府觀光處竟無法提供腳踏船的安檢資料,這顯示長期以來,相關作業程序可能並未被確實執行。

對於外界的強烈質疑,花蓮縣府觀光處則回應指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自治條例的要求「沒有法源依據」。縣府方面強調,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的規定,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而縣府僅需負責相關業者的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這一說法,無疑讓水域安全管理的責任歸屬更加模糊,也讓社會大眾對於誰該負責感到困惑。

權責劃分羅生門:縣府與縱管處各執一詞

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詳細說明了其對權責的理解。他們指出,花蓮縣政府曾在2007年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並依該程序管理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然而,自今年農曆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無法提供,且自去年六月廢止該程序後,至今未能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因此,在船隻安全疑慮未完全解除之前,縱管處已依法暫停鯉魚潭天鵝船的水上活動。

縱管處進一步釐清各方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港局;而縱管處則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就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

相對地,花蓮縣府觀光處則堅稱,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鯉魚潭水域便已納入縱管處管轄,應由縱管處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縣府去年廢止該作業程序是合理且合法的舉措。觀光處強調,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於法無據,因為水域主管機關是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就該由主管機關負責。

展望與影響:跨機關協作是確保水域安全的唯一解方

這場關於鯉魚潭天鵝船水域管理權責的爭議,不僅凸顯了地方與中央機關在法規銜接上的脫節,更直接影響了民眾參與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目前,鯉魚潭的天鵝船水上活動仍處於暫停狀態,直至安全疑慮完全解除。這起事件無疑是一記警鐘,提醒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正視跨部門協調的重要性。

為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以下幾個關鍵要點亟需各方共同努力:

  • 明確權責歸屬: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盡速協商,釐清並明訂水域遊憩活動中,浮具安全檢查、營運許可與水域管理的具體權責。
  • 建立新法規: 花蓮縣府或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應加速訂定符合現況的自治條例或管理規範,填補現行法規的真空。
  • 強化聯合稽查: 縣府與縱管處應建立常態性的跨機關合作與聯合稽查機制,確保業者確實遵守安全規範,並定期進行浮具檢測。
  • 提升業者責任: 業者應主動落實安全管理,提供合格的浮具與救生設備,並為遊客投保必要保險。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推動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然而,這僅是第一步,唯有各方放下本位主義,從遊客生命安全的高度出發,共同建立一套完善且具執行力的管理體系,才能真正避免下一個悲劇的發生,讓民眾能安心享受水域遊憩的樂趣。